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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管理学院 第二批合格课程建设与认定方案




       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共开设课程总数约 1500 门,计划分三批开展合格课程建设与认定,2025 年 1 月-2025 年 6 月开展第二批合格课程建设与认定,计划完成全校课程总数的 2/3。

管理学院第二批计划完成认定课程56门,实际备案65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认定范围

课程须为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课程,开课两轮及以上,且通过学校组织的磨课,可申请合格课程建设与认定。

认定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史传林

副组长:袁仕海

小组成员:谢有财、杨剑、杨惠茜、张丽娟、索文灏、田宇、韩波勇、钟晶灵、张秀丽、马航通、罗嘉欣

秘书:陈欣莉

工作安排

以下为第二批合格课程认定工作的具体进度安排,各负责人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截止时间

任务内容

负责人

进度

04.25

在线填写《第二批合格课程备案表》

各课程负责人

已完成

04.30

提交《第二批合格课程建设备案表》至教务处

陈欣莉

已完成

05.23

提交合格课程认定材料电子版

至邮箱414817907@qq.com

各课程负责人


05.30

组织课程组完善教学文件(大纲、教案等)

各课程负责人


05.30

各系组织磨课专家小组磨课

各系主任、

各课程负责人


05.30

组织认定专家小组认定

各系主任


06.04

完成《广州华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专家论证意见表》

专家小组



完成《广州华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标准(试行)》



06.04

完成第二批合格课程建设与认定

各系主任


06.05

提交《第二批合格课程认定汇总表》至陈欣莉

各系主任


06.06

提交《第二批合格课程认定汇总表》至教务处301

陈欣莉


06.20

提交纸质版材料

至创新楼416(陈欣莉)

各课程负责人


06.27

学校组织抽查验收第二批合格课程建设材料,

公布合格课程验收结果

教务处


待定

电子版材料上传至教研项目管理系统

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

各课程负责人


四、具体工作流程

(一)组织磨课专家小组磨课

各系组织合格课程磨课专家小组,为课程组中未有磨课成绩的教师打分,其中专家小组中副高以上教师不少于2人,须按磨课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二)成立合格课程认定专家小组  

1. 成员构成

各系成立合格课程认定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至少5人组成,包括校内外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组长由小组成员自行决定,成员需涵盖课程所属学科领域专家。

注意,专家小组认定课程时,课程组成员需回避自己的课程,不得成为自己所在课程的专家小组成员。

2.职责分工

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合格课程认定工作;各系主任成立认定专家小组审核课程提交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汇总认定结果。  

(二)认定工作流程与评分标准  

1.课程基础评价(50%)  

(1)评价内容  

主要依据基本教学文件对课程建设基础进行评价,确保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等基本教学文件必须符合学校规范要求。  

(2)评价流程

认定专家小组依据《广州华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标准(试行)》(附件2)进行评审,填写《广州华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5),明确改进建议。  

(3)评分分数

专家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值,占总分50%。  

2.磨课评价(40%)  

(1)评价内容

课程组全体教师须通过学校组织或学院组织的磨课,且提交相关磨课材料。  

(2)评分分数

取课程组全体教师磨课分数的平均值作为磨课评价分数,占总分40%。  

3.学生评教(10%)  

(1)评价内容

采用课程组全体教师最近连续两学期的学生评教分数。  

(2) 评价分数  

取两学期学生评教分数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评分,占总分10%。  

(三)认定结果汇总与确认  

1.总分计算

总评分=课程基础评价分×50% + 磨课评价分×40% + 学生评教分×10%,总分≥60分的课程认定为合格课程。  

2. 结果确认  

专家小组填写《广州华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标准(试行)》(附件2)和《广州华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5),明确评分细则及总分。

专家小组成员全体签字确认后,各系主任汇总至《第二批合格课程认定汇总表》(附件6),提交至陈欣莉处汇总。  

3. 材料存档

每门课程需单独建档成册,包含认定申请表、专家论证意见表、教学文件、磨课材料及学生评教数据等;电子版同步上传至教研项目管理系统(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s://xmgl.webvpn.gdhsc.edu.cn/)。

五、提交材料

(一)认定申请材料

1.填写《广州华商学院第二批合格课程认定申请表》。

2.提交合格课程认定相关材料,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表、实验项目设置表(含实验(实践)学时课程)、教案、课件;督导评价材料、磨课材料;课程教学改革实证材料;学生评教材料等。

相关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标注目录及页码,以便查阅。

(二)提交至教务处材料

1.《广州华商学院第二批合格课程建设备案表》,请于 2025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

2.《广州华商学院第二批合格课程认定汇总表》,请于 2025年 6 月 6 日前提交。

(三)教学单位存档材料

1.《广州华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申请表》

2. 合格课程认定相关材料(每门课程建档成册)

3.《广州华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专家论证意见表》

4.《广州华商学院合格课程评价表》(即附件2)

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414817907@qq.com

以上材料请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前完成。

六、其他要求  

1.未达标的课程需限期整改,整改周期不超过1年,可参与下一批次认定。  

2.按学校要求,目前在校年级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都需要开出并完成合格课程认定。

3.课程组成员须在 2024 年 12 月 2 日前通过督导办公室或者教学单位组织的磨课。

4.部分老师磨课的课程与合格课程不一致,教学单位须组织此类老师针对合格课程进行教学单位层面的磨课。

5.课程已经开课多轮,但课程组部分成员仅上一次课,教学单位可根据课程组成员的磨课质量,判定是否可以通过合格课程认定.

6.如因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更换了名称,经教学单位认定该课程内容与原先课程一致,可承认以前开课次数,并以最新的课程名称准备相关材料,备案表需更新至最新版本。

7.课程组成员中如有已退休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正高)提出不磨课的情况,由教学单位把关其教学质量,撰写鉴定意见及打分,作为该老师的磨课分数。

七、经费保障

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报备的合格课程建设名单进行审核后,对每门合格课程的建设予以支持 1 万元建设经费。合格课程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保障合格课程建设顺利开展。

(本方案依据《广州华商学院关于开展合格课程建设与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商院〔2024〕77 号)文件、《广州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进一步推进合格课程建设的通知》(华商教〔2024〕309 号)文件、《广州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开展第二批合格课程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华商教〔2025〕85 号)文件制定,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广州华商学院管理学院

2025年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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