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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管理学院第三批合格课程建设与认定方案



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共开设课程总数约1500门,计划分三批开展合格课程建设与认定。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开展第三批合格课程备案与认定工作,争取完成全校所有合格课程建设任务。

依据《广州华商学院关于开展合格课程建设与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商院〔2024〕77号)、《广州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开展第三批合格课程备案与认定工作的通知》(华商教〔2025〕150号)等文件的要求,管理学院第三批课程备案与认定工作分两阶段推进,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课程须为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课程,开课两轮及以上,且通过学校组织的磨课,可申请合格课程备案与认定。

注:已获各级一流课程、融合课程立项并验收通过的课程,可直接认定为合格课程,但仍须按要求提交材料并归档。

二、认定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史传林

副组长:袁仕海

小组成员:谢友财、杨剑、杨惠茜、张丽娟、索文灏、田宇、韩波勇、钟晶灵、张秀丽、马航通、罗嘉欣

秘书:陈欣莉

三、工作安排

第三批合格课程备案与认定工作分两阶段进行,各负责人须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

(一)学院层面

截止时间

任务内容

负责人

2025.10.17

收集和整理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秘书、

各系主任

2025.10.21

提交《第三批合格课程备案表》至教务处

秘书

2025.10.22

攥写第三批合格课程认定工作方案

秘书

2025.11.12

提交认定专家会议专家组名单

各系主任

2025.11.12

提交合格课程认定材料电子版

各课程组

会议时携带

提交合格课程认定材料纸质版

各课程组

11月上旬

认定专家会议前准备

秘书

2025.11.18

完成第三批合格课程认定

各课程组

2025.11.28

提交《认定汇总表》至教务处

秘书

2025.12.1

整理和修改合格课程申报材料,

并重新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各课程组

2025.12.1

教研系统上传材料

各课程组

2025.12.26

完成教学单位存档材料整理

秘书

(二)学校抽查验收

2025年12月26日前,学校组织抽查验收第三批合格课程材料,公布验收结果。

四、具体工作流程

(一)教学单位备案

各课程组填写并提交《广州华商学院第三批合格课程备案表》,由秘书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认定工作。

(二)组织磨课专家小组磨课

各系组织合格课程磨课专家小组,为课程组中未有磨课成绩的教师打分,其中专家小组中副高以上教师不少于2人,须按磨课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三)成立合格课程认定专家小组

1. 成员构成

各系各专业推荐专家成立合格课程认定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至少5人组成,包括校内外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组长由小组成员自行决定,成员需涵盖课程所属学科领域专家。

注意,专家小组认定课程时,课程组成员需回避自己的课程,不得成为自己所在课程的专家小组成员。

2.职责分工

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合格课程认定工作;各系主任推荐专家成立认定专家小组审核课程提交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汇总认定结果。

(四)合格课程认定申请

课程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华商学院第三批合格课程认定申请表》

2.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表、实验项目设置表(如有)、教案、课件、督导评价材料、磨课材料、课程教学改革实证材料、学生评教材料。所有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标注目录与页码。

(五)合格课程认定

1.认定总分由三部分构成:

(1)课程建设基础评价(50%)

由至少5名校内外专家(校外不少于2人)依据《广州华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标准》评审教学文件。填写《广州华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专家论证意见表》。

(2)磨课评价(40%)

取课程组全体教师磨课成绩的平均分。

(3)学生评教(10%)

取课程组全体教师最近两学期学生评教平均分。

(六)认定结果汇总与确认

总评分 ≥ 60 分 的课程认定为合格课程。

各课程组提交认定结果至陈老师处汇总认定结果,填写《广州华商学院第三批合格课程认定汇总表》。

五、提交材料

(一)提交至教务处材料

1.《第三批合格课程备案表》

2.《第三批合格课程认定汇总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教学单位存档材料

1.《广州华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申请表》

2.合格课程认定相关材料(每门课程建档成册)

3.《广州华商学院合格课程认定专家论证意见表》

4.《广州华商学院合格课程评价表》

纸质版按顺序整理装订后交教务办公室陈老师处存档,电子版上传至教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webvpn.gdhsc.edu.cn/

六、其他要求

1.所有在校年级课程均须完成合格课程认定。

2.课程组成员须在认定会议前通过磨课。

3.磨课课程与合格课程不一致的,须重新组织磨课。

4.课程更名但内容不变的,可延续认定,材料须更新为最新版本。

5.退休教授可不参与磨课,但须由教学单位出具教学质量鉴定意见。

七、经费保障

学校对各教学单位的合格课程备案名单进行审核后,对每门合格课程的备案予以支持 1 万元建设经费。合格课程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保障合格课程验收顺利开展。



广州华商学院管理学院

202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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