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所属各系:
为规范课程管理,提升各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广州华商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开展课程评估的通知》(华商教评〔2025〕12 号)等的要求,开展学院课程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学院严格依据《广州华商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从课程定位、目标与规划、课程团队、教学条件、课程运行与规范管理、教学效果和课程特色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开展课程自评工作。
二、评估课程
课程评估的对象为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原则上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课程开展评估。本次自评每个专业应推选3门核心课程参评(不含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
三、评估程序与时间要求
1.核心课程的确定。每个专业3门核心课程由系主任商专业负责人确定。核心课程原则上应是国家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中的核心课程。参评的核心课程由系主任填写附件3,并于2025年6月3日12:00前报学院教科办冯秀梅老师。
2.自评材料完成。本次课程自评需完成自评报告、自评分表和相关支撑材料,见附件4-6.自评材料收集、整理与撰写参与者应自觉学习学校制定课程评估相关文件,充分了解其精神与要义,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参评课程负责人是自评材料第一责任人。课程负责人应组织课程组成员参与自评材料收集、整理与撰写等工作,课程归属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以及教科办等相关人员应作好统筹与协调配合等工作。
自评材料装订成册后由系主任于2025年6月27日下班前报送教科办冯秀梅老师。
3.专家评审。学院按学校规定聘请专家对各系提交的课程自评材料进行评审,教科办汇总专家意见反馈至各课程组,各课程组对自评材料进行整改与优化。该项工作2025年7月5日前完成。
4.学校评估课程推荐。学院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每个专业推荐一门课程参与学校课程评估。同时提交学院课程评审结果汇总表(教科办提供)、课程自评报告(课程负责人提供)、支撑材料(纸质版和PDF 电子版)(课程负责人提供)。该项工作2025年7月7日前完成。
四、问题整改
学院将及时反馈学校课程评估结果和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各课程组应按学院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与责任人、整改时间,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具体整改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估结果运用
1.课程评估结果与课程评估参与者纳入学期末教学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2.课程评估优秀者是学院各类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推荐的重要依据。
3.消极应付,对学院课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课程负责人适时调整。
管理学院教研办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