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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退学处理决定告知书


广州华商学院退学处理决定告知书


王浩荣(学号221050453) 同学:

我校已于2025年6月26日发文华商院﹝2025﹞156号《广州华商学院关于同意王浩荣同学退学的决定》对您做出退学处理,现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六十四条“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等规定,你若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接到退学决定书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逾期不提出书面申诉,视为无异议。

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20-82669666;办公室:行政楼306;联系人:李老师。

特此告知!

广州华商学院教务处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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