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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退学处理告知书

2025-01-02 


陈晓跃(学号417110742)同学:

你因 2019年9月入学,学习年限超过五年,未达到毕业、结业要求,达到《广州华商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华院(2022)107号)第七章第二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第(一)款(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含保留学籍时间和休学时间)超过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者和第二十三条(对出现二十二条第(一)至(六)款情形,但不提出退学申请的学生,按照退学处理程序办理)等规定,学校拟给予你退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的规定,你对退学处理事实、依据、结果存在异议的,请于2025年1月15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如逾期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20-82665299;办公室:行政楼204.

特此告知!

广州华商学院教务处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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